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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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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股票代码:002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恩伟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注:朱恩伟个人因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持股增加

一致行动人一: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 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二:龚锦娣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中市****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三:朱燕梅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中,江苏伟伦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68,190,6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77%)协议转让给朱恩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中,江苏伟伦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29,2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6%)协议转让给李启军,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启军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恩伟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 68,190,6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77%,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持有上市公司 28,325,1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5%;朱恩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99,852,7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09%,朱恩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同时江苏伟伦将持有上市公司 29,220,000股股份转让给李启军先生,李启军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江苏伟伦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需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宏达新材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宏达新材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宏达新材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宏达新材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宏达新材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宏达新材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宏达新材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宏达新材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宏达新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宏达新材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对上市公司其他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暂时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相应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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