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内部控制,保护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合同,并纳入企业管理。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控制和日常管理。
关联人定义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的法人高管、由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控制的法人、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倾斜的法人或组织。
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担保、租赁、管理服务、赠与、债务重组、财务资助、放弃权利、采购销售、劳务提供、存贷款、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涉及的财产或权益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与服务、股权债权等。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了不同金额和类型的关联交易需经过独立董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及时披露。对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应决策程序。公司不得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委托理财若因频次和时效难以审议,可预计额度并适用决策程序。
制度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包括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交易的不同金额门槛,以及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且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权利,需按特定规则审议。公司不得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委托理财可预计额度并适用决策程序。
此外,制度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要求,包括已执行协议的履行情况、首次发生交易的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金额的重新审议、年度报告汇总披露以及长期协议的定期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关联交易决策中需回避表决,且公司有权罢免违反规定的董监高。
制度最后强调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协调,以及制度的修订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