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规则明确了监事会的设立、监事的任职资格与职责、监事会主席的职权、监事会的构成与职责等内容。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监事需具备法律、财务专业知识或经验,且不得有不良记录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提名与选举由监事会或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职工监事则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检查决议执行情况,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主持日常事务并签发相关文件。监事会主席缺位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向股东会提案、提起诉讼、调查公司经营异常情况等。监事会还承担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依法披露重大事项等义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十日内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送达,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或电话通知。监事应亲自出席,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结果需详细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监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导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的监事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已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由监事会监督,实质性决议由监事执行,建议性决议监督董事会或高管执行。监事会主席需在后续会议中通报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章程修订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