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选择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建议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研究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适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