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旨在加强资金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制度覆盖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强调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后者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无商品或劳务对价的资金使用。制度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禁止其通过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规定了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实施要求。公司建立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监督和制度建设。制度还规定了资金占用的检查、汇报、审计和法律追责机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此外,制度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但需遵循严格的评估和审批程序。最后,制度明确了其效力和修订程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