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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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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适应公司长远战略规划,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确保程序与决议合法。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产生,若董事长为委员则由其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辞职或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需由董事会根据章程和规则增补新委员。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同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决策程序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包括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资料,以及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战略委员会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议事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应亲自出席,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必要时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可邀请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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