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收益。根据制度,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可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如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则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易变现的投资,如债券、股权等。公司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增强竞争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持续发展。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决策。当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或资产净额达到一定比例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董事长决定。若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或抵偿债务,公司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和规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在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合约价值占比或从事非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应编制可行性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
对于频繁交易,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的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预计并审议,但不得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也需建立专项制度,选择合格理财机构,明确决策程序和风险监控措施,定期审议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
董事长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公司通过派出代表参与投资公司的运营决策。公司财务部需全面记录对外投资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应遵循公司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享有知情权,子公司需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以便及时披露。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各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