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定义,即公司通过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募集资金需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等。公司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使用需遵循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为关联人提供不正当利益。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需定期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同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涉及重大变更的还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方面,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需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此外,公司需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