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设计基于企业经营业绩,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考虑岗位价值、责任和能力贡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和考核管理,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享有年度津贴,外部监事不领取薪酬,内部监事仅领取岗位工作报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岗位薪酬、津贴补贴和绩效年薪,按月和年度发放。年度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监事考核依据其岗位表现。制度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日期为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