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制度覆盖了公司业绩、利润分配、收购兼并、重大投资、股票发行、经营事项、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监事会监督执行。公司承诺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且易于理解。此外,公司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包括审批流程、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流程,以及对已披露信息的更正和澄清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公司需分阶段披露进展,及时提示风险,不得仅因结果不确定而隐瞒。公司还明确了对特定信息的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以及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和程序。对于减持股份的情况,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监高需提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责任及时提供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