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规范运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流程、工作条件、特别职权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影响,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满足多项任职条件,包括良好的个人品德、无不良记录、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等。独立董事的提名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年至少要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包括出席各类会议、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并保存相关记录至少10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且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若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提出辞职。此外,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流程,以及其在董事会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会也需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辞职、补选、特别职权行使、会议出席、意见表达等均有详细规定。制度强调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