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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7-02 0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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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针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山东高速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制定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获得了国资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2020年6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调整行权价格、办理变更与终止、审查激励对象资格等。同年6月和7月,公司分别确定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021年3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022年7月,公司调整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了部分期权。2024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达成,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行权条件均得到满足,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具体而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4年6月28日届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4年3月29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形。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多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行权比例为100%,少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可行权比例为80%,其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也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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