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此次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2.36元/份,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及股份登记手续,并确定行权日。
行权条件包括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其中17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可行权比例为100%;10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一般,可行权比例为80%。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此外,公告还列出了符合条件的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的行权数量和比例。截至公告发布,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行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