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07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公司章程,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提案与表决: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提案修改需视为新提案,不得在当前会议上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为准。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股东有权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详情、出席股东信息、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结论等内容。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董事、监事选举:新任董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选举提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产、违规借贷或担保等。
内部审计: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受财务部门领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证等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任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会计资料。
通知与公告: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传真、公告等方式发出,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或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合并后公司承继债权债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解散与清算: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等职权。清算组需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
修改章程:公司因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大会决定需修改章程时,应报主管机关审批,由董事会修改并公告。
释义: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概念的定义。
章程解释与生效: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