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海新能科: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07月)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7-01 22:28: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07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公司章程,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 股东大会提案与表决: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提案修改需视为新提案,不得在当前会议上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为准。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股东有权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详情、出席股东信息、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结论等内容。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 董事、监事选举:新任董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选举提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

  •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产、违规借贷或担保等。

  • 内部审计: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受财务部门领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证等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任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会计资料。

  • 通知与公告: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传真、公告等方式发出,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或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合并后公司承继债权债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 解散与清算: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等职权。清算组需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

  • 修改章程:公司因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大会决定需修改章程时,应报主管机关审批,由董事会修改并公告。

  • 释义: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概念的定义。

  • 章程解释与生效: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新能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