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为提升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细则。所有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投资分析报告并由投资部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先经委员会审核批准。委员会由7名委员构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会下设秘书组,负责日常事务。委员会审议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投资事项变更需重新审议。会议由投资部召集,主任委员主持,采用现场、视频或通讯形式,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涉及委员利益或关联交易的议案,委员需回避表决。未通过的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审,除非条件重大变化。会议纪要需包括会议详情、与会者意见和表决结果,由秘书组整理并向委员呈报。会议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与会者需保密会议内容。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