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决策流程,确保公司运营和管理顺畅。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且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包括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护公司资产、保守商业秘密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处理公司股票变动等事务。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董事会决议一经签署即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处置资产的权限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对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议事规则还详细规定了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决议执行和记录保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