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浙商银行获批人民币对印尼卢比银行间区域交易资格,成为第三批中方ACCD银行(Appointed Cross Currency Dealer 指定交叉货币交易商)。近日,在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指导下,浙商银行为某集团公司成功办理了两笔中印尼LCS机制下印尼卢比购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6亿印尼卢比,为第三批落地银行中金额最大的,用途为向印尼支付办公场所及车辆租赁费用。
浙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普通汇款相比,上述业务为该集团公司减少了美元的多次兑换环节,降低汇率风险,同时也节省了至少2‰的兑换成本,汇款到账时间由之前的一周大幅提高到两天,真正响应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提升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
LCS全称Local Currency Settlement,是印尼与他国贸易中直接使用双边本币进行结算的机制安排,旨在促进在双边贸易中更多地使用本地货币进行交易结算。在该机制下,中国和印尼客户可通过两国央行指定的ACCD银行开展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背景下的支付。ACCD银行可为企业提供双边本币的结算、交易、融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自中国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以来,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持续提高,中印尼双边投资贸易合作呈快速上升的趋势,中国与东盟已连续三年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同时,东盟也是浙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在这过程中,金融发挥着重要力量。浙商银行积极践行“金融向善”的理念和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围绕“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充分发挥跨境金融和全国性股份行优势,重点推动一带一路、对外贸易、跨境投融资、“浙江人经济”等领域提能升级,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据了解,近年来,浙商银行在跨境结算、对客外汇交易、外贸流动性服务、外贸新业态等方面持续发力。依托香港分行、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FTU)跨境联动“双平台”,面向国际市场开阔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运用跨境担保、跨境资金集中营运、跨境资产池、跨境外汇交易、国际银团贷款、境外发债及投债等产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集结算、汇兑、担保、融资于一体的全方位综合化跨境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11月末,共完成国际结算量近400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30%,业务规模、效益连年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多次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审慎与合规经营评估A类评级,切实服务浙江企业“走出去”,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