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风波仍未止歇,备受关注的红岭创投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据检察机关侦查,红岭创投创始人周世平等人涉集资参与人累计51.68万名,非法集资1395亿元,造成11.96万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163.88亿元。近日周世平等十八人也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据《告知书》,上述网贷平台所吸收资金被用于还本付息,收购上市公司,买卖证券、期货,投资股权,对外借贷,部分资金被周世平用于购买房产、偿还个人债务等。对于“网贷教父”的倒下,让人拍手称快。
不过,除了红岭创投外,周世平还曾是上市公司深南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目前还正面临退市风险。
曾经的“网贷教父”
红岭创投是深圳最早的P2P公司之一,2009年创立,旗下的平台交易规模最高时逾4500亿元、累计出借人超过274万,规模远超过之前的团贷网、善林金融等平台,所以也有网贷平台“带头大哥”之称,其创始人周世平也曾被业内称为“网贷教父”。
公开资料显示,周世平出生于1968年2月的江苏如皋,1993年开始专注国内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价值研究。2009年,周世平看到了民间借贷的需求,用炒股赚到的钱创立了红岭创投,成为深圳最早的P2P公司。
也正是因为入局早,获客的成本也很低,红岭创投一度是中国领先的P2P在线贷款平台,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彻底火了,周世平和红岭创投也一跃站上了风口。他以高薪从传统银行挖来一批高管负责运营和风控,红岭创投交易规模迅速膨胀。旗下平台累计交易规模一度超4500亿元,累计出借人超过274万。
潮水退去,红岭系轰然倒塌
然而狂飙的规模面临失范。从2015年开始,红岭创投的风控乱象已经暴露,出现了大量不良。
2015年2月,森海园林项目导致红岭创投亏损7000万,红岭创投为亏损兜底,承担本息兑付;2016年红岭创投又因“安徽九号”地产项目借款人跑路陷入坏账危机。
2017年8月4日消息,大连机床公告称,该公司一笔4亿元的债券未能足额支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红岭创投不幸踩雷,1.5亿资金难以收回。
2017年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爆发,红岭创投被牵扯其中,为辉山乳业提供了5000万借款;同年,红岭创投踩雷亿阳集团6000万。
这只是红岭创投众多坏账中,曝光在阳光之下的部分。而彼时因为红岭创投和周世平本人一直承诺本息垫付,一些出借人在社区选择了“跟帖”“加油”。
随着越来越多的P2P平台爆雷,2019年3月,周世平在红岭社区宣布良性退出,红岭创投将于2021年12月底清盘线上债权资产,2019年4月开始开展兑付工作。
然而在大量逾期之下,周世平已经难以为继,红岭创投在此后的清退中一次次让出借人失望,从一开始采取7折兑付,到后来演变成2折兑付。
截至2021年5月初,红岭创投总共兑付了24.24亿元,剩余待兑付159.4亿元,兑付比例只有13%。至此,红岭创投“三年良退”宣告彻底破灭。
旗下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除了红岭创投外,周世平还曾是上市公司深南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2015年,周世平通过股份受让成为*ST元达第一大股东,并经过多轮增持,坐稳了实控人的位置,斥资3.96亿元。同年,*ST元达成功摘帽,进阶为“三元达”。
虽然2017年“三元达”声明,12个月内无与红岭创投进行重组的计划,但这并不妨碍周世平以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身份为红岭创投宣传。直到2018年2月,“三元达”更名为“深南股份”。
事实上,在网贷行业风生水起的时候,不少网贷平台希望通过收购等曲线方式借壳“上市”。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方面通过收购上市公司为网贷平台进行品牌背书,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炒作股价套现或填网贷平台的“坑”。
而2021年7月22日,深南股份发布公告,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家属的通知,周世平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告显示,周世平于2021年5月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周世平和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共持有深南股份23.50%的股份,但相关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值得一提的是,4月14日晚间,深南股份公告称周世平案件与公司无关的同时,还连发了3份公告。其中最重要的一份公告是,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深南股份预计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深南股份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亿元,同比减少797.84%。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活动猖獗,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那么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2.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3.未经批准,打着“银行”“保险”的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它不法活动。
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域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5.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6.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7.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8.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9. 其他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