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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短线交易 又有四名股东栽了 涉赤峰黄金资产重组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0-04-28 1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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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管出手!短线交易,又有四名股东栽了,涉赤峰黄金资产重组)

短线交易处罚又添新例,这次是多名股东同时被罚。

4月27日,广东证监局一连公布四张罚单,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4名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多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均吃到了罚单。

涉案4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因重组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

故事要从2014年赤峰黄金的一起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说起。

2014年10月1日,赤峰黄金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郴州雄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风稀贵”)100%股权。

而雄风稀贵的30名股东中,正包括本次短线交易处罚案的4名当事人永兴县邦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德投资”)、谭某华、刘某平和王某月,根据公告,这4名股东和雄风稀贵的其他5名股东系一致行动人。

根据后续公告,赤峰黄金向邦德投资、谭某华、刘某平、王某月拟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2018年8月30日,邦德投资、谭某华、刘某平、王某月等上述9名股东向赤峰黄金发送《关于减持赤峰黄金股票计划的通知》,并签字再次确认为一致行动人。次日,赤峰黄金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上述9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2019年10月17日,赤峰黄金发布《赤峰黄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确认邦德投资等上述9名股东仍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赤峰黄金出具的书面说明,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上市公司未收到邦德投资、谭某华、刘某平、王某月等9名股东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变动的书面通知,也未发布上述9名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变动的公告。

监管部门认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邦德投资等上述9名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赤峰黄金”股票的比例应合并计算。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上述9名股东合计持有“赤峰黄金”股票的比例均在5%以上,属于持有上市公司赤峰黄金股份5%以上的股东。

短线交易金额合计达上千万

亲属也用手机参与交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邦德投资、谭某华、刘某平在2018年,王某月在2017至2018年,多次短线交易赤峰黄金的股票,合计交易金额破千万,其中还包括亲属用手机下单操作的情况,具体情形如下:

(一) 邦德投资

2018年5月9日至12月10日,“邦德投资”账户累计买入0.14万股赤峰黄金股票,成交金额0.73万元,累计卖出174.55万股,成交金额897.86万元。

证监局查明“邦德投资”账户由邦德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某玉委托其次子谭某华管理,该账户委托流水中显示的下单手机号码与谭某华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一致,该账户交易“赤峰黄金”股票的具体决策由谭某华做出并下单,谭某玉知悉上述交易情况且未反对。

由于谭某玉是邦德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因此,谭某玉的对外委托代表了邦德投资的意思表示,谭某玉委托谭某华管理“邦德投资”账户的法律责任应由邦德投资承担。

(二)谭某华

2018年6月1日至8月10日,“谭某华”账户累计买入7.71万股赤峰黄金股票,成交金额40.51万元,累计卖出7.77万股,成交金额46.85万元。

经查明,“谭某华”证券账户由谭某华本人控制,该账户委托流水中显示的下单手机号码和电脑硬件信息与谭某华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和电脑硬件信息一致,该账户交易“赤峰黄金”股票的决策由谭某华本人做出并下单,相关交易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谭某华本人承担。

(三)刘某平

2018年6月11日至12月10日,“刘某平”账户累计买入0.37万股赤峰黄金的股票,成交金额1.54万元,累计卖出97.32万股,成交金额444.48万元。

经查明,“刘某平”账户由刘某平本人做出交易决策后,委托其儿子刘某华及谭某玉次子谭某华下单操作,该账户委托流水中显示的下单手机号码为谭某华和刘某华使用的手机号码,其中以谭某华的手机号码为主。刘某平知悉谭某华、刘某华的下单情况,且对相关交易行为未提出异议,刘某平应对“刘某平”账户交易“赤峰黄金”股票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王某月

经查明,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6月11日,“王某月”账户累计买入2.1万股赤峰黄金的股票,成交金额22.92万元,累计卖出3.33万股,成交金额25.19万元。

“王某月”账户交易“赤峰黄金”股票由王某月和其丈夫林某各自决策后,由王某月和林某分别使用本人手机下单操作,但两人相互之间可以看到对方的交易情况。王某月对林某的交易行为知情并接受相关交易结果,应对林某的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上述4名股东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值得一提的是,刘某平和王某月的账户分别在2018年12月10日和2018年8月17日出现了同日反向操作,即在同一天对持有的赤峰黄金股票同时进行了买入和卖出。

最终,广东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邦德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刘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某月和谭某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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