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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及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7-03 08: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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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7月2日披露,文投控股(600715)在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决定对该公司及公司时任副董事长王森、时任总经理兼子公司耀莱影城董事长綦建虹、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时任财务总监袁敬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赵磊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文投控股大额资金转出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能否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风险。

2018 年 2 月 25 日,公司孙公司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系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汇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项目预付款 1550 万美元;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孙公司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霍尔果斯珑禧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借出 5500 万元和 3000 万元。上述 3 笔大额资金转出仅履行了文投控股子公司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按上市公司制度规定向上市公司报告,也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另经查明,上述1550 万美元涉及的合作项目至今未能实施,款项也未及时收回。以获取利息收入为目的的 8500 万元借款尽管尚未到期,但由于涉及的珑禧文化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是否能全额偿还存在重大不确定。

对于上述 3 笔资金转出,公司虽已责成具体责任人綦建虹承担连带责任,但綦建虹并未提供任何抵押或质押物,且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被冻结,担保能力不 足,是否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前述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理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及流转应当 经上市公司审慎评估其用途是否合理、相关业务是否存在风险。文投控股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未经上市公司内部会议及相关负责人审议,即由子公司实施了大额资金转出,公司资金流转管理混乱,未执行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上述 3 笔 大额资金转出金额合计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3%, 金额较大,存在无法收回并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应及时披露公告对存在的重大风险予以提示,但直至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时,才对上述风险情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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