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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案索赔金额或翻倍 投资者获赔需满足两条件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8-10-21 15: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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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墨龙案索赔金额或翻倍 投资者获赔需满足两条件)

山东墨龙(002490)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已胜诉。法院裁定公司赔偿投资人损失的72%,目前公司已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大众证券报记者帮助投资者梳理了此案可获赔的条件,若投资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索赔金额可翻倍。

两次违规可分开索赔

距山东墨龙因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一年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山东墨龙向投资者赔偿其投资损失,赔偿比例为72%。在一审败诉之后,上市公司方面选择了上诉,目前此案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根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山东墨龙虚增2015年1-3季度以及2016年1-3季度营业收入,这两次虚增均以业绩变脸的方式进行了修正。换言之,山东墨龙在2015至2016年度,两次虚增业绩并两次业绩变脸,对投资者形成了两次独立的误导,因此有两部分投资者可以索赔。

第一部分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买入山东墨龙股票,且2016年1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第二部分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2月2日买入山东墨龙股票,且2017年2月2日仍持股的投资者。符合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集体索赔活动,如果一位投资者分别符合两个时间段,其可以索赔的金额是两部分相加。

比如,有一位投资者在两个时间段内均有买入,第一个时间段内可索赔金额为4.8万元,第二个时间段内可索赔金额为63万元,合计索赔金额为67万余元。如果不考虑两个时间段的区别而仅以一个时间段起诉,则可索赔金额为33万余元。可以看出,前一种方式计算出的索赔金额是后一种方式的近两倍。因此,分两段起诉,更符合山东墨龙两次业绩变脸的客观事实,也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投保基金发挥作用

本案审理的一大亮点是,由国务院独资设立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介入了该案的审理。在确定应扣除的系统性风险与买入平均价的问题上,投保基金的意见获得了法院的采纳。

投保基金在两个争议点上发挥了作用。一是在应剔除的系统性风险问题上,投保基金向法院复函认定应剔除的系统性风险是28%。二是在投资者买入平均价的计算上,投保基金认为应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而这两个意见都获得了法院的认可。法院由此认为,山东墨龙需要赔偿投资损失的72%。

首批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后,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信心。本栏目投资者维权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一批案件将于11月13日开庭。此外,还有19位投资者向法院递交了索赔材料,索赔金额共计130余万元,这批诉讼材料已被法院立案受理。除此之外,还有百余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等待递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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