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3家上市公司三季度违规受罚 部分受罚股被“ST”)
2018年已进入三季度最后一个月,据统计,今年三季度以来沪深两市有63家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相关处罚,其中10家公司为ST股,占比接近两成。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证监会在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上称,将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
部分公司虚假陈述被“ST”
统计显示,三季度期间A股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司有63家,建设机械、省广集团、猛狮科技、神农基因、中能电气、雪人股份6家公司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处罚。
其中,建设机械于今年1月披露2017年报预增公告,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加3800万元到7800万元,增加46.23%到94.89%;但4月28日披露2017年报时,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同比减少5939.13万元,减少比例为72.25%。“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建设机械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陕西证监局指出,建设机械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决定对建设机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另外,美都能源、*ST康达、*ST凯迪、*ST地矿、*ST华泽则是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其中,*ST华泽因虚假陈述遭顶格处罚,被移送公安,该公司因账面仅剩53元,被指是“史上最穷”的上市公司,公司目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有的公司则因为虚假陈述问题被迫“ST”,辉丰股份因环保问题连续暴露,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已达三个月,为此,公司股票自8月1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辉丰”。
律师:证监会的作用不可或缺
近期,证监会代表在南京召开的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上表示,监管支持包括支持诉讼制度、和解金补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
同时,围绕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这一核心,上述会议研究提出一是加快推进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的专门法律制度;二是完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加强对投资者损害的司法救济保护;三是探索完善适应投资者保护特点需要的诉讼机制,研究开展支持诉讼、示范诉讼、公益诉讼等试点工作;四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行政和解金补偿、专业仲裁、小额纠纷调解等制度机制,深化实践探索等。
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针对证监会加快健全完善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投资者对证监会充满期望。证监会拥有的主要是行政权力,民事赔偿这一块,关键还是看法院。除有限的几个先行赔付案件,民事赔偿基本都是通过诉讼进行的,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块,司法部门的作用更大。”
刘国华进一步表示,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违法违规者赔偿受损投资者。当然,证监会的作用也不可或缺,如虚假陈述案件中,由于专业性比较强,目前诉讼设置了前置程序,虚假陈述的事实往往需要证监会查明并予以处罚,然后投资者才可以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