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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工会举报映业文化 两大争议引关注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2018-07-31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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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表决权是否有瑕疵

除映业文化阵营相关罢免提案所带来的一系列潜在影响外,其所获委托表决权是否有瑕疵也是神开股份工会的关注点之一。

据披露,映业文化今年2月与业祥投资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业祥投资将其所持神开股份13.07%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除收益权外)全权委托授权给映业文化代为行使。由此,映业文化可实际支配神开股份表决权的股权比例达到了18.70%(此后又有增持)。

进一步来看,在本次表决权委托过程中,委托人业祥投资的唯一股东为君隆资产(君隆资产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为朱子孝、朱挺二人)。但追溯过往,君隆资产在2016年7月与快鹿集团签署协议,拟出价10亿元收购业祥投资100%股权。然而,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君隆资产至付款期限届满仅支付了4900万元,剩余交易对价并未支付。基于此,快鹿集团已就其与君隆资产的股权转让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但至今仍未有定论。

在蒋赣洪看来,如果快鹿集团是用涉嫌集资诈骗得来的资金通过业祥投资持有神开股份股权,那么,快鹿集团也不应算作该股份的真正持有人。

“如果快鹿所用资金源于集资诈骗所得,那么相关股份的真正持有人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受骗的老百姓?因为这些资金是受骗者的血汗钱。更何况快鹿当时将业祥投资100%股权转让给君隆资产也存在违规行为,即在12个月的收购禁售期内转让股权,并因此被监管部门出具了警示函。加之君隆资产并未全额支付交易款,且其与快鹿的股权转让仍处于司法纠纷中。在上述多重背景下,君隆资产前期将其控制的业祥投资所持神开股份13.07%的表决权委托给映业文化行使,是否具有法律瑕疵和不确定性隐患呢?”蒋赣洪反问道。

对此,有律师指出,在法律层面上持股冻结或被查封只限制转让,并不影响表决权的行使。但神开股份案例太过复杂,应整体进行判断。“因为中间经历的转移环节太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权利的传递就会中断,从而对相应表决权的判断就会失去依据。唯有逐个环节都查实确认后,才具有相关判断的条件。”该律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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