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华泽:子公司所属土地被拍卖)
4月2日晚间,*ST华泽(000693)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公开了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所属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 8 号面积 48092.1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拍卖页面,经查询拍卖页面,本次拍卖将于 2018 年 5月 3 日开始。
造成上述拍卖事项的主要原因为张鹏程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借款纠纷事项。张鹏程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 在2015 年 2 月 15 日和 2015 年 4 月 10 日共签订两笔借款合同,本金共计 3700 万元,利息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4 倍。合同到期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张鹏程将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起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金额为 1700 万元。同时,张鹏程申请公证执行 2000 万元。
根据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截至2017年11月23日,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欠张鹏程借款本金 3700 万元,利息 1600 万元,共计 5300 万元。
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同意向张鹏程偿还上述款项,还款计划为: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3700 万元,在此期间利息按年息 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若未按期归还,则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利息按年 24%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完余额 1600 万元,如果按期履约,则之前1600 万元至还清之日止免除利息,如果未按期履行,从 2017 年 11 月 23 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不按照本协议履行,张鹏程可随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