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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 投资者维权渐入佳境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3-15 17: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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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又迎来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虽然3月15日被称之为是消费者权益日,但实际上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也同样需要维权。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无疑令投资者深受其害。面对这些“害人精”,证券监管部门加大了查处和打击的力度,相关法院加强了对投资者的司法保护力度,投资者则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向违法违规者提起索赔诉讼,力图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同比增长18.9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再创历史新高。2018年,证监会对中毅达、*ST上普、*ST云网、*ST天成、*ST中安等涉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者的惩处范围和强度都大大增加,这对于净化证券市场是有益的,对投资者也是有利的,但罚款和罚金最终是要收归国库的,整个过程中受伤最重的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弥补。由于我国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违法违规者不主动赔付,投资者唯有提起诉讼,才有可能获赔。

刘国华介绍,由于我国目前对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市场并无相关的司法解释,投资者维权困难重重,在司法实践中,仅有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一例胜诉判决,而操纵市场尚无胜诉判决。目前,投资者维权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领域。该块领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也有较多的实践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订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海信科龙案,佛山照明、华锐风电、勤上光电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近一两年,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现井喷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刘中民诉渤海集团虚假陈述案起到2018年3月12日,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诉至法院,包括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超过3万人,索赔金额超过35亿元。虚假陈述类已结案件中的起诉原告,约有80%以上通过和解或者判决,获得了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

在三四年前,索赔金额过亿的案件仅有东方电子,银广厦、华闻传媒、佛山照明四大案件。但近一两年,索赔金额过亿的维权案件已出现多起。如截至2018年3月10日,上海一中院已受理2028名原告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逾4亿元;截至2017年8月22日,362投资者对创兴资源索赔2.15亿元;截至2017年6月29日,893位投资者对海润光伏索赔1.7亿元;超过400人则对金亚科技索赔过亿损失。

刘国华律师认为,参与维权的股民数量和上市公司面临的维权索赔金额不断加大的原因为:一、因为证监会处罚增多,目前可索赔的上市公司就有100家左右;二、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提起诉讼索赔的门槛大幅降低。在很多法院,即使没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法院一样会受理,如金亚科技案、*ST昆机案等;第三,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胜诉判例的增多,投资者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随着网络时代来临,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手段比之以往大大增加,知晓可维权信息的投资者人数也大幅增加。

而且,与三四年前不同的是,现在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很多法院就做出了对投资者有利的判决。虽然现阶段已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维权索赔的队伍中,但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总体人数相比,由于信息、地域、成本、信心和信任度等方面的因素,主动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基本不到权利受到损失并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总人数的5%,有些案件甚至无人起诉。这反过来说明,绝大部分受损的投资者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实际上很小甚至成本为0。尤为可惜的是,在很多案件已经有投资者领取到赔偿款或有胜诉判决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受损投资者仍然未提起诉讼,错失获赔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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