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千里状告大股东欲注销1.29亿股公司股份 实控人股权已被司法冻结)
以“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及划转”为理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保千里(600074),将公司控股股东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告上了法庭。
保千里10月25日晚间公告,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导致公司向四被告多发行的1.29亿股公司股票。
保千里此前资产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暴露出的违法行为以及至今悬而未决的赔偿,一直是监管部门关注重点。但除了“上市公司状告大股东”的“奇事”之外,保千里控股股东尚未披露的“股权转让合同案”和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的状况也很值得观察。
上市公司诉请注销1.29亿股
首先来看本次上市公司起诉大股东的案情。2013年,保千里的前身中达股份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并获受理。
2014年,中达股份以2.12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购买保千里电子100%股权,总对价28.83亿元。交易完成后,庄敏成为上市公司新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6年,保千里遭遇证监会调查。2017年8月11日,保千里披露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保千里在重组中达股份时,保千里电子向评估机构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包括四份虚假协议和五份含有虚假附件的协议。这些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2.73亿元计算,损害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做出了庄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此前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保千里已经表示,公司董事会要求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尽快制定可操作的改正方案,尽早落实改正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由于庄敏等人尚未落实改正事项,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已于2017年9月1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庄敏及三位一致行动人。
本次公告显示,保千里作为上市公司,请求判令注销控股股东等四位被告因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导致公司向四被告多发行的1.29亿股公司股票。
资深证券律师许峰向e公司记者表示,监管施压或是本次上市公司起诉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上市公司如不提起诉讼,也会有其他股东提起诉讼”。同时,如果不提起诉讼,后续相应股权的注销也缺少合法依据。
股权冻结存易主可能
如果结合近期保千里终止重组的一系列公告,保千里及其实际控制人庄敏的情况或许还有更多值得关注的地方。
10月17日,保千里公告,“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因诉前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持有的全部8.55亿股上市公司股票均被广东省高院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7年 10月16日。由于庄敏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可能出现股票被处置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在9月16日,持有上市公司1.6亿股的第二大股东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亿股股票也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司法冻结。
保千里并未披露控股股东因为“股权转让合同一案”遭遇股权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e公司记者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说明令庄敏及日昇创沅股权冻结的诉讼涉及金额是在5亿元以上,加之公司并未披露庄敏的其他一致行动人相关股权被冻结,说明庄敏本次股权冻结与保千里的起诉并无关系。
有相关证券律师介绍,一般保全的金额需相当于诉讼请求。以保千里停牌前10.39元/股的价格计算,庄敏目前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对应市值高达88.8亿,庄敏因“股权转让合同”而涉及的诉讼金额可谓惊人。
不过即使在庄敏个人所持的全部上市公司股票因“股权转让合同一案”被长期冻结的情况下,其三位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合计也超过了1.3亿股,足以应对本次上市公司起诉。
目前庄敏已经辞任保千里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如不考虑诉讼及冻结等因素,他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7月29日解禁。日昇创沅所持有的股票将在明年3月12日解除限售。
在10月23日晚间,保千里以“控股股东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可能出现公司控制权变更”为理由终止沃泰通新能源重组。公司将在10月30日举办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的网络说明会,并称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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