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墨龙25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披露的2015 年、2016 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云三、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张恩荣超比例减持“山东墨龙”未进行信息披露、张恩荣、张云三内幕交易“山东墨龙”,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59,280元,并处以48,777,840元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43,540元,并处以43,030,6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