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 2017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7〕420号),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赤湾港务有限公司收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东莞市虎门港麻涌港区新沙南作业区 2#、3# 泊位散粮仓库三期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0,0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科目,预计对以后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