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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B: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综合 2017-05-11 0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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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15:00至2017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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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30日-2017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15:00至2017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2)B股股东应在2017年5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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