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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首批投资者获赔 赔偿比例接近100%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7-01-22 0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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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匹凸匹(600696)虚假陈述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判决,首批起诉的14位投资者获得接近100%的赔偿。投资者维权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目前尚未接到对方上诉的通知,他将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赔偿比例接近100%

“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拿到了上海一中院对该案下达的判决书,书中显示,法院判定公司赔偿14位投资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8万元,平均每位投资者获得26.29万元,赔偿金额接近100%。

其中,获赔金额最多的一位高达两百多万元。投资者俞先生在索赔时间段内共计买入150.93万股,买入均价13.69元/股,要求公司赔偿损失271.34万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俞先生投资差额损失270.16万元,佣金及印花税损失为1.08万元,上述各项损失合计271.24万元。损失最小的张先生,也获得了7148元的赔偿金,去除计算差异,判赔比例达到100%。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上海证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则可据此认定被告存在虚假陈述的过错。结合相关规定,可进一步认定被告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属不正当披露行为,被告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匹凸匹抗辩,认为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风险应为明知,故应自行承担损失的看法。法院认为,在被告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以及投资人的损害后果与该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被告无权以证券市场风险为由排除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匹凸匹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要求赔偿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次违规因多伦股份(匹凸匹曾用名)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上海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多伦股份董事长的鲜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责任人处以3-10万元罚款。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凡是在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4月14日买入该股票,并持有到2015年4月14日,之后必须在2015年5月11日之前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获赔。按照法院判决情况,起诉多少就能获得多少赔偿。”“大众维权易”栏目继续征集匹凸匹受损投资者参与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电话025-84686862,或者将交易记录和联系方式发至邮箱dzzqwqe@126.com,本案诉讼时效将在2018年3月17日到期。

从法院判决文书中可以看出,原告主张的2014年10月14日为虚假陈述的实施日,2015年4月1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荆门汉通涉讼事项为揭露日都得到了法院任可。本案的基准日为2015年6月2日,基准价13.52元/股,也得到了法院认可。

对于赔款能否到位问题,吴立骏告诉“大众维权易”记者:“该案是对上市公司索赔的,没有向鲜言索赔,而且匹凸匹现在已经换了实际控制人。目前尚未接到对方上诉的通知,如果对方公司不上诉,我方将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匹凸匹外,本栏目还在对协鑫集成、方正科技等30家上市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此前,已结束征集的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汉王科技等均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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