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珠海中富8月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择机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称,鉴于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8日施行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能超过1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方案与该规定相冲突,需要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又因半年度报告窗口期的影响,无法及时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限到期日2016年8月4日前实施完毕,鉴于上述情况,经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终止此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显示,珠海中富分别于2016年1月18日和2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据披露,公司已完成了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专户的前期开户工作,但员工的资金尚未缴足,未开始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也未买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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