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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拟控股上河建筑 一董事质疑必要性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翁健 2016-07-29 07: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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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600610)7月28日晚间公告,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自然人吴捷春、黄德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现金支付1亿元收购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河建筑”)51%股权。

资料显示,转让方(吴捷春、黄德利)自2014年11月25日经营上河建筑以来,上河建筑先后取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资质。目前以上资质都在有效期范围内,经营正常。

过去几年,上河建筑的主要业务集中在福建省三明市及其周边,2015年初积极开拓贵州和云南等市场,积极引进市政工程的优秀人才,采用不同的承包模式与央企、大型国企等进行合作,各自发挥优势联合开发项目并获得项目。截至2016年6月,标的公司已落地签约金额达2.38亿元的项目合同。

另外,转让方承诺:上河建筑2016年7~12月和2017年1~4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将不低于1326.69万元和1085.48万元(“利润指标”)。若上河建筑实际完成的上述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利润指标的,转让方应于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差额部分对受让方进行现金补偿。

中毅达表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收购上河建筑可以拓展现有园林工程产业链,进入市政工程市场。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将市政工程业务与公司现有园林工程业务进行结合,为公司开拓市政工程业务进行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7月26日,中毅达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收购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及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时,董事陈国中投下了反对票,反对理由为公司自筹资金1亿元收购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却未选择向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以发展业务,质疑本次收购的必要性。

对此,中毅达表示,上述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是为公司拓展现有园林工程产业链,将市政工程业务与公司现有园林工程业务进行结合,为公司开拓市政工程业务领域进行布局。公司自身业务经营安排,均是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做出的统一安排。

另外,上述董事会还否决了3项议案,分别为《关于聘任陈飞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厚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谭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2票同意、1票反对及8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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