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层再融资审核收紧与批文发放速度放缓之时,上市公司能够拿到批文当属幸运。然而,幸运中的不幸是,拿到批文的上市公司竟然会因为一点过失而极有可能错失此次再融资机会。美都能源当属典型案例,其遭遇不可不谓悲催。
6月6日,美都能源发布公告,公司在6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即启动发行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会责令你公司对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改正;同时,要求你公司有关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下午 4:00 到我会发行监管部接受监管谈话。”证监会表示。
简而言之,美都能源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即启动发行,违反了非公开发行的规定,因此非公开发行受阻。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美都能源早在去年11月13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就获得了审核通过。随后12月18日就获得了证监会再融资核准批文。美都能源表示,公司在201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25,992,780 股新股。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核准发行之日6个月内有效,这意味到6月18日美都能源的批文有效期就到期。但目前美都能源尚未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对此,美都能源也提出了整改方案。“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不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美都能源表示。
为此,美都能源目前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但问题是,在经过董事会审议后,尚需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通过取消利润分配的方案再融资才可以发行。”上海一位投行人士表示。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是2016年6月28日。已超过美都能源批文有效期6月18日十天的时间。
上海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美都能源面临较大的发行失败概率。“这种情况我还没遇见过,上市公司疏忽了。如果有效期过了,就要重新申请非公开发行。”该投行人士表示。
记者为此也致电美都能源询问此事,不过拨打多次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