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终止重组收购河北银行股权
栖霞建设5月17日晚间公告称,经审慎核查,由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河北银行股权事项不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经与交易对方栖霞集团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此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
根据原重组预案,栖霞建设以定向发行A股股份为对价,购买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持有的37057.51万股河北银行股份,约占河北银行总股本的7.41%,交易对价为13.84亿元。
公告称,2016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指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 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二)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
经审慎核查,公司确认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符合证监会上述《问答》的相关规定。经与交易对方栖霞集团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同时公司将在5月18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上述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此外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