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终止收购河北银行少数股权
栖霞建设(600533)5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由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终止收购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持有的河北银行7.41%的股权,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栖霞建设原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栖霞集团持有的3.71亿股河北银行股份,交易作价13.84亿元。发行股份价格为4.9元/股;公司向栖霞集团共计发行股份数为2.82亿股。
2015年12月11日,栖霞建设本次重大重组事项获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准;2015年12月15日,重组事项获得银监会河北监管局的批准;2015年12月28日,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受理。
然而,2016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指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二)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 20%。”
据了解,栖霞建设在继续推进房地产为主业的同时,也谋求向金融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投资。截至 2015 年末,河北银行总股本为50亿元,栖霞建设此次拟收购河北银行7.41%的少数股权。公司核查后表示,此次重组不符合证监会《问答》的相关规定。经与交易对方栖霞集团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并向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
栖霞建设将在5月18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上述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承诺,复牌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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