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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晚间两市公司重要公告集锦(更新中)

证券之星 2016-05-16 17: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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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未达承诺目标 福日电子并购资产三名原股东爽约补偿款

福日电子(600203)5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2013年收购的迈锐光电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并且陈泽波、陈涛、石建功等三名原股东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2013年,福日电子投资1.95亿元收购了深圳迈锐光电92.80%股权。根据当时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陈泽波等相关方保证交易完成后的迈锐光电应达到以下业绩目标:1、2013年、2014年、2015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500万元和3900万元。2、2013年、2014年、2015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合计数不低于12,000万元。

但是,根据2016年3月30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迈锐光电2015年度实际盈利数低于业绩承诺数,差异1249.46万元;迈锐光电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实际盈利数合计数低于业绩承诺数,差异2324.15万元。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陈泽波等相关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2324.15万元,并且应在迈锐光电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后30天内以现金方式补足三年期合计实际盈利数与三年期合计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即于2016年5月14日前将业绩承诺补偿款2324.15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公告,福日电子分别于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12日向陈泽波等相关方发出业绩补偿《告知函》、《二次告知函》,持续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过日前,福日电子已收到陈泽波等相关方《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回复函》,其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公告称,陈泽波等人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并提出后续承诺履行计划:即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业绩承诺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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