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博通股份7位股东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受处分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凯 2016-04-01 09:25: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博通股份(600455)股东黄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在信息披露和股份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给予相应处分。

经查明,黄永飞与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为亲属关系。2015年9月9日,黄永飞、顾萍、黄凯凯对外披露了三人合计持股博通股份超过公司股份5%的权益变动报告。而自2015年7月9日起,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也已买入博通股份股票,但黄永飞等三人在权益变动报告隐瞒其与黄培等四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后经上交所关注问询后才予以披露。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四人在黄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8月12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仍频繁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的相关规定。

黄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持有博通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和第2.22条的规定。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还严重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博通股份股东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予以公开谴责,对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通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