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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退市后投资者如何索赔 律师指点3条路

来源:中证网 2016-03-28 08: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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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点迷津,给出三条索赔途径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ST博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按照相关规定,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博元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然后在45个交易日内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ST博元股票将成为证监会强制退市新规实施后首只退市股票。那么,投资者如何对退市后的*ST博元进行索赔?对此,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提出了三条索赔途径。

或涉及七大责任主体

宋一欣律师表示,先要确定适格投资者。根据已知的*ST博元的违法事实,可以认定其适格投资者为:在2012年4月28日(2012年年报公布之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间买入过*ST博元股票,并且在2014年6月18日 (*ST博元被立案调查之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依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ST博元民事赔偿案的责任主体将可能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宋一欣说,若是申请破产重整,作为侵权之债的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请额,会有可能列入破产案的破产重整债权中而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清偿,但除了*ST博元外,对其他责任人追索却是可以全额追索的。

投资者三条索赔途径

宋一欣律师提出了三条索赔途径:

其一,投资者可直接与*ST博元协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关于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时,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时指出: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将“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列为了重新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该项条件,才有可能申请重新上市。“如果*ST博元基于重新上市的考虑,为后续恢复上市做好铺垫,有可能拿出比较可行的赔付方案。”

其二,参照万福生科(300268)案、海联讯(300277)案的做法,由证监会下辖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或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出面,代表受损的投资者与*ST博元协调赔偿事宜。

其三,投资者自行委托律师,到珠海中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之诉。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按此规定,投资者应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或加盖了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首次购买*ST博元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及委托代理文件。”宋一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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