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兴业证券2月1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5年7月7日,公司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7月8日,公司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第一项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为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责令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