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1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1日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玻集团”)签订《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
项目规模合计约为140兆瓦,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其中旗滨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南玻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75%。同时双方初步确定,上述项目的投资计划于2016年和2017年两年内完成。
旗滨集团表示,公司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屋面、地面等资源合作建设项目公司,每年均可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通过使用项目公司所发电量直接应用到公司玻璃生产中,既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需求,又节约用电成本,此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公司光伏业务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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