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16 年 1 月 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史佩浩先生)、实际控制人(史佩浩、王
亦嘉夫妇)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成磊先生、恽黎明
先生、黄晓东先生、王亦宜先生、姜峰先生、陈志良先生)《关于未来六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一、不减持股份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
值,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承诺: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
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永利股份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以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增持的永利股份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永利股份所有。
二、维护股价稳定
2015 年 7 月 8 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公告》(以下简称“证监会【2015】
18 号公告”),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
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
持本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即将届满,为积极响应证监会【2015】18 号公告文件精神,在
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
措施维护股价稳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
时澄清不实传言;进一步深化创新发展,专注公司经营,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优
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交易所互动
易平台等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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