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亚星化学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之星 2015-12-31 13:08: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亚星化学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咨询高手 实盘买卖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收购人名称: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冠县城镇滨河西路(清泉)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29 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收购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

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亚星化学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亚星化学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取得亚星化学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收

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7

一、收购人介绍 ............................................................................................................ 7

二、一致行动人介绍 .................................................................................................. 26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31

一、收购目的 .............................................................................................................. 31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 31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32

第三节 收购方式.................................................................................................................. 33

一、收购人在亚星化学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33

二、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 34

三、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 42

四、标的资产(新湖阳光 100%股权)的基本情况 ................................................ 43

五、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46

六、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47

收购人声明 ........................................................................................................................... 48

一致行动人声明 ................................................................................................................... 49

一致行动人声明 ................................................................................................................... 50

财务顾问声明 ....................................................................................................................... 51

律师声明 ............................................................................................................................... 5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 义

亚星化学/上市公司/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公司

冠县鑫隆/收购人 指 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新湖阳光 指 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迪服黛尔 指 北京迪服黛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光耀东方商业 指 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信恒隆 指 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光耀利民 指 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芜湖华恒 指 芜湖华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达资本 指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泰久盛 指 北京合泰久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强泰达 指 北京华强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华信恒

象/配套募集资金的 指 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认购方 公司

业绩承诺期/业绩补

指 2015年11-12月、2016年、2017年、2018年

偿期/利润承诺期

业绩承诺主体承诺标的公司于2015年11-12月、2016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

指 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

诺数

损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实际于2015年11-12月、2016年、2017年、

2018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净利润 指

审计确认的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股权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重 式向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

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新湖阳光100%股权,并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限公司、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光

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 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套资金 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日/本次交易的定价 指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基准日

中企华出具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所涉

评估报告 指

及的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377号)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

交割日 指 料有限公司就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

股权过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

料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

新增股份登记日 指 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光耀利民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配套融资 指

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

本报告书 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 料有限公司签署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

架协议 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山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潍坊亚

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股

份认购协议》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 料有限公司签署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

架协议补充协议 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

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 料有限公司签署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

协议 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之盈利承诺与补偿

框架协议》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

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 料有限公司签署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

协议补充协议 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之盈利承诺与补偿

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Online To Offline(线上线下),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

O2O 指

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中企华评估/评估机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如无特殊说明,本

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冠县鑫隆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贵斌

注册资本:4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山东省冠县城镇滨河西路(清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07969818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自 201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建材、钢材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峰会1801

联系电话:010-88557775

(二)收购人的股东情况

1、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芜湖华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 49%

李贵斌 204 5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合计 400 100%

2、收购人股东的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 通讯地址 通讯方式

芜湖华恒投资合伙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 1 号滨江商务楼 9

企业(有限合伙) 层 901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

李贵斌 010-88557775

方峰会 1801

(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收购人的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1)2013 年公司设立

冠县鑫隆系李贵斌、李贵杰于 2013 年 10 月为收购新湖阳光而专门设立的公

司,并安排其控制的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王秀彩和聊城市裕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陈华箱代持相关股权。

2013 年 10 月,冠县鑫隆工商登记时,股东登记为王秀彩、陈华箱,公司注

册资本为 4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登记为陈华箱。上述出资已经北京恒润会计师事

务所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京恒润会验字[2013]第 1015 号验资报告审验。

冠县鑫隆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华箱 160 40%

王秀彩 240 60%

合计 400 100%

(2)2015 年代持股权进行还原

2015 年 4 月 21 日,李贵斌、李贵杰决定将其由王秀彩和陈华箱代持的股权

进行还原,并进行了相关工商登记,还原后冠县鑫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贵杰 160 40%

李贵斌 240 60%

合计 400 10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李贵杰、李贵斌将其合计持有的 49%股权转让给芜湖华恒作为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出资

2015 年 10 月 27 日,李贵杰将其持有的 40%股权、李贵斌将其持有的 9%股

权,分别变更至芜湖华恒名下,变更后,冠县鑫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芜湖华恒 196 49%

李贵斌 204 51%

合计 400 100%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李贵斌控制的冠县鑫隆等关联方占用新湖阳光资金

14 亿余元。同时,新湖阳光尚有约 17 亿元未清偿债务,并用新湖阳光 100%股

权予以了质押担保。

为解决上述问题,冠县鑫隆实际控制人李贵斌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并商定:

成立融资平台芜湖华恒,李贵斌、李贵杰以其持有的冠县鑫隆 49%股权作为融资

担保条件,由芜湖华恒向金融机构筹措资金后委贷给冠县鑫隆和新湖阳光,用于

解决上述问题。

具体操作方式为:

冠县鑫隆股东李贵斌、李贵杰、中国信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华强泰达、信达

资本共同签订《合伙协议》,由李贵斌、李贵杰担任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中国信

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华强泰达、信达资本担任普通合伙人,

其中信达资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芜湖华恒。

中国信达及其控股子公司等优先级合伙人,以现金出资 18 亿元;李贵斌、

李贵杰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分别以其持有的冠县鑫隆 9%、40%的股权作为出资;

华强泰达、信达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以现金 100 万元出资。合伙期限三年。

2015 年 10 月 23 日,芜湖华恒完成工商注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李贵杰和李贵斌分别将其持有的冠县鑫隆合计 49%

的股权作为劣后级出资变更至芜湖华恒名下,其他合伙人完成现金出资的缴纳。

芜湖华恒出资到位后,分别委贷给冠县鑫隆 14 亿元,委贷给新湖阳光 4 亿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元,用于解决冠县鑫隆及其关联方对新湖阳光的资金占用,同时新湖阳光偿还

17 亿余元债务,并解除股权质押,以使新湖阳光在资产独立、股权权属方面满

足上市要求。

2015 年 12 月 27 日,经芜湖华恒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信达资本与合泰久

盛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信达资本在芜湖华恒的出资份

额转让给合泰久盛,信达资产退出合伙企业,合泰久盛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合伙

企业,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同时,芜湖华恒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及

委托合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

因此,芜湖华恒成立的实质是为解决上述问题成立的融资平台,李贵杰、李

贵斌以其持有的冠县鑫隆股权作为劣后级出资,其实质是为芜湖华恒优先级合伙

人的出资提供增信,并非股权实质性转让。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冠县鑫隆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李洪达、郑长超分别为李贵斌代持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和 40%股

权。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贵斌先生。

姓名 李贵斌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72526************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200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另外目前担任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北京光耀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

光耀东方羊坊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光耀

东方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传视友(北京)

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永耀有限公司董事;汇鑫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YUGARDENINVESTMENTSLTD.董事长;香港溢昌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石家庄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聊城市

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同鑫城商业投资

个人简历/任职情况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华信恒昌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艺享东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聊城市裕隆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光耀东方航天桥购物中心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山东省聊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

东利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鑫隆置业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四)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李贵斌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贵斌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注册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资本 持股

主营业务 下属公司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 比例

元)

元)

北京光 企业管理服 非金融机

耀东方 务、物业管 北京光耀东方电 构支付服

60% 4,050 82% 10,000

商业管 理、会议服 子支付有限公司 务业务、技

理有限 务、承办展览 术开发、技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册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资本 持股

主营业务 下属公司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 比例

元)

元)

公司 展示活动、出 术咨询。

租商业用房。 商业管理、

石家庄光耀东方

物业管理、

商业管理有限公 100% 1,000

房屋租赁、

商铺投资。

百货销售

及网上经

山东聊城市百货

营、家电产

大楼有限责任公 100% 80,000

品售后维

修及安装,

场地租赁。

北京华

信恒昌

技术开发、技

互联网 60% 1,000

术咨询。

科技有

限公司

北京光

耀东方 工程勘察设

建筑规 计;规划管

60% 100

划设计 理;建设工程

有限公 项目管理。

北京光

耀东方

航天桥 日用百货销

60% 1,000

购物中 售。

心有限

公司

北京光

耀东方

时代购 销售百货、出

60% 2,000

物广场 租商业用房。

有限公

北京光

销售百货,出

耀东方

60% 2,000 租商业用房。

羊坊店

购物中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册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资本 持股

主营业务 下属公司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 比例

元)

元)

心有限

公司

服装批发

北京新湖阳光物

100% 36,000 市场的运

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管理。

山东冠 北京世纪

县鑫隆 北京世纪天乐国 天乐服装

建筑材 51% 400 投资管理。 际服装市场有限 100% 200 批发市场

料有限 公司 管理和停

公司 车场管理。

服装批发

北京迪服黛尔电

100% 200 O2O 平 台

子商务有限公司

服务。

香港溢昌集团有

100% - 投资管理。

限公司

建设开发

“ 康 泰 广

BVI 永

100% - 投资管理。 场”,出租、

耀公司 石家庄康泰房地

100% $100 转让公寓、

产开发有限公司

写字间及

商业服务

设施。

巴巴多斯

YU GARDEN

100% - 投资管理。

香港汇 INVESTMENTS

鑫发展 LTD.

100% - 投资管理。

有限公 商业物业

司 上海城隍庙广场 的开发、经

100% $4,250

置业有限公司 营、租赁和

销售。

因特网信息

中传视 服务;制作、

友(北 发行动画片、

京)传 电视综艺、专

51% 1,100

媒科技 题片;第二类

有限公 增值电信业

司 务中的信息

服务业务等。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册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资本 持股

主营业务 下属公司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 比例

元)

元)

山东聊

城华信 建材、钢材、 山 东 利 民 大 药 店

恒隆商 60% 2,000 日用百货销 连锁股份有限公 20% 2,000 药品零售。

贸有限 售。 司

公司

山东光

耀利民 山东利民大药店

企业管 60% 2,000 企业管理。 连锁股份有限公 80% 2,000 药品零售。

理有限 司

公司

2、李贵斌通过他人代持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注册资本 下属公 持股

主营业务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元) 司 比例

元)

聊城市 商业管理;房

新东方 屋租赁服务;

商业管 100% 11,200 商业设施管

理有限 理;商铺投资

公司 等。

北京天

盛智达

投资与资产管

投资管 100%

理。

理有限

北京光 投 资 管 理;

公司

耀东方 项 目 投 资;

100% 老挝南

投资管 2,000 资 产 管 理。

① 奔电力 发电与销售

理有限 出 租 、 出售 90% -

有限公 电。

公司 商业用房。

房地产开发、

聊城市

物业管理、园

鑫城房

林绿化;地热

地产开 100% 8,008

开发;建材、

发有限

装饰材料销

公司

售。

聊城市 马颊河旅游项

80% 10,000

马颊河 目的投资、开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注册资本 下属公 持股

主营业务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元) 司 比例

元)

旅游投 发、建设施工;

资发展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

房地产开发、

聊城市

经营;建材购

水城房

销;房地产业

地产开 100% 10,000

务咨询;绿化

发有限

苗木生产购

公司

销。

大同鑫 商业投资、商

城商业 业管理咨询、

100% 2,000

投资有 商业柜台出

限公司 租。

天津鑫

房地产开发及

隆置业

100% 3,000 商品房销售

投资有

等。

限公司

天津云

房地产开发及

滨置业

100% 5,500 商品房销售

投资有

等。

限公司

北京世

纪天乐 物业管理;投

商业管 100% 1,000 资咨询;企业

理有限 管理咨询等。

公司

北京华

强泰达

企业管 100% 10 企业管理

理有限

公司

北京华

阳世纪

投资管理;资

企业管 100% 10

产管理。

理有限

公司

北京华 销售、出租商

100% 20,000

亿安顺 业用房;企业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注册资本 下属公 持股

主营业务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元) 司 比例

元)

企业管 管理;物业管

理有限 理;机动车停

公司 车场管理等。

天津鑫 房 地 产 开发

源置业 100% 及 商 品 房销

7,000

投资有 ② 售 ; 房 屋租

限公司 赁等。

天津鼎

房 地 产 开发

成时代

99% 与 销 售 ;商

置业投 6,060

③ 业 运 营 管理

资有限

等。

公司

北京海

开发建设出租

天房地

出售商品房;

产开发 100% 48,264.6

房地产咨询服

有限公

务。

室 内 外 装饰 司

聊城市 工 程 、 建筑 北京天

鑫基源 安 装 工 程、 盛兴鸿

100%

装饰工 1,000 建 筑 幕 墙工 商业管 100% 100 企业管理

程有限 程 、 园 林绿 理有限

公司 化 工 程 施工 公司

等。 北京世 出租商业用

纪天乐 房;承办展览

美博汇 100% 5,000 展示;销售化

商贸有 妆品、日用百

限公司 货等。

北京华

信恒隆

投资管理;资

投资管 100% 50

产管理。

理有限

聊城裕 物 业 管 理、 公司

隆物业 90% 商 业 管 理、 北京中

1,000

管理有 ⑤ 房 屋 中 介服 安永盛

投资管理;资

限公司 务等。 投资管 100% 50

产管理。

理有限

公司

北京京 出租商业用

100% 2,600

威世纪 房、房屋销售。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注册资本 下属公 持股

主营业务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元) 司 比例

元)

建筑大

厦有限

公司

中药饮片生产

聊城利

销售;中药材

民中药

100% 200 收购;预包装

饮片有

食品兼散装食

限公司

品批发。

聊城利

民华德 药品批发、医

100% 3,000

药品有 疗器械批发。

山东聊 限公司

城利民 药 品 批 发、 聊城利

100%

药业集 2,200 医 疗 器 械销 民华卫

⑥ 医疗器械产品

团有限 售。 医疗器 100% 120

销售。

公司 械有限

公司

批发预包装食

北京光 品、销售医疗

耀利民 器械;经营保

中医药 100% 1,000 健食品;技术

科技有 开发、技术转

限公司 让、技术咨询

等。

上海衡

东投资

100%

管理中 1 投资管理。

天秤投 心(有限

资基金 非 证 券 业务 合伙)

100%

管理(北 5,000 的 投 资 管

⑦ 上海隆

京)有限 理、咨询。

东投资

公司

管理中 100%

1 投资管理。

心(有限 ⑨

合伙)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册资

公司名 持股 注册资本 下属公 持股

主营业务 本(万 主营业务

称 比例 (万元) 司 比例

元)

上海鹏

丽投资 出租商业用

100% 12,350

管理有 房。

限公司

北京屋

企餐饮

90% 50 餐饮管理。

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天

佑万荣 物 业 管 理、

100%

物业管 500 机 动 车 停车

理有限 场管理。

公司

北京汇

投 资 管 理、

众智达

100% 项 目 投 资、

投资管

出 租 商 业用

理有限

房。

公司

北京华

投 资 管 理、

信恒盛

100% 项 目 投 资、

投资管

出 租 商 业用

理有限

房。

公司

山东聊 聊城市

园 林 绿 化工 房地产开发经

城万荣 裕隆房

100% 程 设 计 施 营、建筑材料

园林工 44,697.75 地产开 100% 5,000

工 、 苗 圃基 销售、房屋租

程有限 发有限

地建设。 赁。

公司 公司

①代持股东李洪达、郑长超分别持有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40%股权。

②代持股东王莉持有天津鑫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③代持股东刘博持有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9%股权。

④代持股东陈华箱、王晓霞分别持有聊城市鑫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0%、40%股权。

⑤代持股东陈鹏持有聊城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0%股权。

⑥代持股东甄廷华、高景瑞等 17 个自然人持有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权。

⑦代持股东霍恩宁、李洪达分别持有天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0%、50%

的股权。

⑧代持人刘青山持有上海衡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出资份额。

⑨代持人刘青山持有上海隆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出资份额。

⑩代持股东霍恩宁持有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代持股东张慧、张昊分别持有北京汇众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5%股权。

代持股东李晓琳、张昊分别持有北京华信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5%股权。

代持股东黄芳华、刘兰芳分别持有山东聊城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6.44%、33.56%

股权。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和通过他人代持股份控制的主要企业股权

结构图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除冠县

鑫隆外其余均未经审计)

①2015年9月30日(1-9月)

单位:万元

北京光耀东方商 山东冠县鑫隆建 香港汇鑫发展有

项 目 BVI 永耀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筑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

资产总额 532,995.72 364,544.43 35,078.21 116,807.68

负债总额 240,076.79 284,620.57 2,570.65 100,318.25

股东权益 292,918.93 79,923.85 32,507.56 16,489.43

营业收入 35,752.99 44,025.32 5,289.22 1,102.49

利润总额 66,802.50 12,877.94 2,817.03 -66.65

净利润 50,101.91 8,918.71 2,112.77 -66.65

(续)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传视友(北京) 光耀利民企业管理 北京光耀东方投资 天津鑫源置业投资

项 目

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167.46 17,378.34 988,685.96 70,822.51

负债总额 8,045.20 9,710.39 462,874.91 49,791.57

股东权益 -7,877.75 7,667.96 525,811.06 21,030.94

营业收入 177.84 10,603.00 121,898.94 -

利润总额 -812.48 1,270.16 53,810.82 -117.96

净利润 -812.48 952.62 40,332.40 -117.96

(续)

天津鼎成时代置 聊城市鑫基源装 山东聊城裕隆物 山东聊城利民药

项 目

业投资有限公司 饰工程有限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202,352.11 247,395.21 73,333.13 38,348.26

负债总额 144,031.57 53,265.39 14,184.26 23,327.49

股东权益 58,320.54 194,129.82 59,148.87 15,020.78

营业收入 - 33,579.30 11,150.99 38,257.69

利润总额 -58.77 17,080.44 4,778.35 1,408.00

净利润 -58.77 12,810.27 3,583.74 1,135.38

(续)

上海鹂丽投资管 北京汇众智达投 北京华信恒盛投 山东聊城万荣园

项 目

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 林工程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62,268.95 132,252.91 128,341.84 106,056.21

负债总额 37,633.71 107,467.10 108,526.50 6,271.79

股东权益 24,635.24 24,785.81 19,815.35 99,784.43

营业收入 4,975.50 12,989.32 9,271.32 15,368.99

利润总额 2,606.61 6,250.79 4,570.93 6,086.14

净利润 1,918.50 4,688.09 3,428.20 4,564.60

②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单位:万元

北京光耀东方商 山东冠县鑫隆建 香港汇鑫发展有

项 目 BVI 永耀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筑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

资产总额 495,590.81 352,506.96 35,017.33 109,405.42

负债总额 254,573.79 271,078.03 4,622.53 92,849.35

股东权益 241,017.01 81,428.93 30,394.79 16,556.08

营业收入 46,710.85 24,474.27 6,949.45 4,845.67

利润总额 34,471.76 -3,194.30 3,516.00 -2,482.1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净利润 25,808.08 -4,774.31 2,635.56 -2,482.18

(续)

中传视友(北京) 山东利民大药店连 北京光耀东方投资 天津鑫源置业投

项 目

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锁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234.62 22,192.80 804,897.29 68,798.28

负债总额 7,303.67 15,030.26 318,200.54 47,649.37

股东权益 -7,069.05 7,162.54 486,696.75 21,148.91

营业收入 479.81 12,013.45 194,185.63 -

利润总额 -1,179.98 1,343.84 92,199.96 -297.41

净利润 -1,179.98 1,007.88 68,975.67 -297.41

(续)

天津鼎成时代置 聊城市鑫基源装 山东聊城裕隆物 山东聊城利民药

项 目

业投资有限公司 饰工程有限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184,391.76 229,309.75 78,489.19 27,630.78

负债总额 126,012.44 48,063.85 22,924.05 13,981.60

股东权益 58,379.31 181,245.90 55,565.13 13,649.17

营业收入 - 37,335.55 55,419.36 40,590.51

利润总额 -94.55 14,788.78 22,214.81 1,523.59

净利润 -94.55 11,074.38 16,645.69 1,149.69

(续)

上海鹂丽投资管 北京汇众智达投 北京华信恒盛投 山东聊城万荣园

项 目

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 林工程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63,856.76 116,922.05 127,100.24 97,514.02

负债总额 41,140.03 96,824.33 110,713.10 2,294.19

股东权益 22,716.73 20,097.72 16,387.15 95,219.83

营业收入 6,372.56 16,166.84 12,260.65 20,555.86

利润总额 3,391.00 7,202.74 5,896.53 8,048.98

净利润 2,489.28 5,401.97 4,412.96 6,022.38

③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

单位:万元

北京光耀东方商 山东冠县鑫隆建 香港汇鑫发展有

项 目 BVI 永耀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筑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

资产总额 363,397.76 330,475.00 35,756.40 126,116.3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负债总额 148,188.82 329,271.77 7,997.16 107,078.04

股东权益 215,208.94 1,203.23 27,759.24 19,038.26

营业收入 49,586.71 - 6,709.16 10,927.32

利润总额 36,620.74 - 3,145.39 4,066.06

净利润 27,112.95 - 2,357.44 4,066.06

(续)

中传视友(北京) 山东利民大药店连 北京光耀东方投资 天津鑫源置业投资

项 目

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锁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273.37 14,421.33 636,124.60 64,927.61

负债总额 6,162.44 8,286.68 225,403.52 43,481.30

股东权益 -5,889.07 6,134.66 410,721.07 21,446.32

营业收入 274.88 10,588.23 182,957.67 -

利润总额 -2,040.44 1,207.60 86,624.20 -329.41

净利润 -2,040.44 905.70 64,293.91 -329.41

(续)

天津鼎成时代置 聊城市鑫基源装 山东聊城裕隆物 山东聊城利民药

项 目

业投资有限公司 饰工程有限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164,692.49 219,230.23 108,384.33 28,862.23

负债总额 106,218.63 49,058.71 89,464.89 14,362.74

股东权益 58,473.86 170,171.52 18,919.44 14,499.48

营业收入 - 21,605.13 97,720.56 29,189.17

利润总额 -103.88 10,628.53 9,711.58 1,044.33

净利润 -103.88 7,942.57 7,208.65 740.28

(续)

上海鹂丽投资管 北京汇众智达投 北京华信恒盛投 山东聊城万荣园

项 目

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 林工程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62,481.43 115,060.89 232,008.97 91,635.90

负债总额 42,253.98 100,365.14 220,034.79 2,438.45

股东权益 20,227.45 14,695.75 11,974.18 89,197.44

营业收入 5,518.93 10,127.04 4,464.53 19,408.07

利润总额 2,990.90 6,127.81 2,498.91 7,444.87

净利润 2,241.41 4,595.75 1,874.18 5,507.20

5、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冠县鑫隆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其 2014 年及 2015 年 1-10 月份合并报表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5,338.92 352,506.96

负债总额 214,592.89 271,078.03

股东权益 80,746.02 81,428.93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48,605.58 24,474.27

营业利润 14,363.64 -1,505.60

利润总额 14,233.77 -3,194.30

净利润 9,734.43 -4,774.31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

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冠县鑫隆及其实际控制人李贵斌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贵斌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北京 无

王嘉慧 监事 中国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李贵斌通过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亚

星化学12.67%股份外,冠县鑫隆及其实际控制人李贵斌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冠县鑫隆及其实际控制人李贵斌不存在直接持有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成立日期 2015.07.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71500200049517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聊城市柳园北路新东方国际 a-1508 号

钢材、建材销售;柜台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

投资、融资、金融、担保类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

经营范围

(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李贵斌 1200 60%

李烨东 800 40%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华信恒隆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发起人为李

贵斌和李贵杰,其中李贵斌认缴出资 1,200 万元、持股 60%,李贵杰认缴出资 800

万元、持股 40%。

2015 年 7 月 29 日,李贵杰与李烨东签署转让协议,将其认缴出资额转让给

李烨东,此次转让后,李贵斌认缴出资 1,200 万元、持股 60%,李烨东认缴出资

800 万元、持股 4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信恒隆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贵斌 1,200 60%

李烨东 800 40%

注:上述出资额为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到位。

3、主营业务情况

华信恒隆为持股型公司,除持有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的股

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实际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4、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华信恒隆于 2015 年 7 月成立,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 111.80

总负债 111.80

所有者权益

项目 2015 年 7-10 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未经审计。

5、股权结构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信恒隆股权结构如下: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6、下属企业情况

华信恒隆持有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

事医药连锁业务。

除此以外,华信恒隆不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三)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成立日期 2015.07.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住所 聊城市柳园北路新东方广场 5 楼

企业管理咨询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投资、融资、金融、

担保类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

经营范围

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李贵斌 1,200 60%

李烨东 800 40%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光耀利民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发起人为李

贵斌和李贵杰,其中李贵斌认缴出资 1,200 万元、持股 60%,李贵杰认缴出资 800

万元、持股 40%。

2015 年 7 月 29 日,李贵杰与李烨东签署转让协议,将其认缴出资额转让给

李烨东,此次转让后,李贵斌认缴出资 1,200 万元、持股 60%,李烨东认缴出资

800 万元、持股 4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信恒隆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贵斌 1,200 60%

李烨东 800 4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上述出资额为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到位。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光耀利民为持股型公司,除持有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80%的股

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实际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4、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光耀利民于 2015 年 7 月成立,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 447.20

总负债 447.20

所有者权益

项目 2015 年 7-10 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未经审计。

5、股权结构及控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耀利民股权结构如下:

6、下属企业情况

光耀利民持有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8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

事医药连锁业务。

除此以外,光耀利民不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光

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贵斌,因此,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此次交易过程中,冠县鑫隆、华信恒隆、光耀利民

三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信恒隆、光耀利民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

(五)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信恒隆、光耀利民无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股权

的情况。

(六)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信恒隆、光耀利民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案件。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一)上市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

态,公司单一的主营业务产品结构,致使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强,短期内依靠

现有主业实现公司盈利,扭转公司亏损局面难度非常大,因此,上市公司实现多

元化发展,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实施战略调整的一个重要步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将由烧碱、CPE 等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一步拓展至市场前景广

阔的服装批发市场运营管理和服装批发 O2O 平台服务业务领域,该业务具有稳

定的现金流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强,是对上市公司目前单一化工业务

的良好补充,实现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二)增强盈利能力、扭转上市公司亏损局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湖阳光将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新

湖阳光依托其传统的服装批发市场运营管理业务,开创出服装批发 O2O 平台服

务的新型业务模式,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有望实现扭亏为盈,进而提升

上市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亚星化学股

票的可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5 年 10 月 15 日,冠县鑫隆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所持新湖阳光 100%股权

认购亚星化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新股,同意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

架协议》和《盈利预测与补偿框架协议》。2015 年 10 月 15 日,亚星化学与冠县

鑫隆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和《盈利预测与补偿框架协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冠县鑫隆召开股东会,同意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框架协议》和《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2015 年 12 月 29 日,

冠县鑫隆与亚星化学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和《盈利承诺与补

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亚星化学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李贵斌控制的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

市公司 4,000 万股股票,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 12.67%。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后,冠县鑫隆将持有上市公司 33,028.92 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44.61%,将成为亚星化学第一大股东。

同时,一致行动人华信恒隆、光耀利民认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

将各持有上市公司 2,955.08 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9%。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李贵斌将通过冠县鑫隆、光耀东方商业、华信恒隆、

光耀利民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44.61%、5.40%、3.99%、3.99%的股份,合计持有

57.99%股份。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顺利完成,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则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光耀东方商业 4,000.00 12.67% 4,000.00 6.19% 4,000.00 5.40%

潍坊亚星集团有 1,523.28 4.83% 1,523.28 2.36% 1,523.28 2.0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限公司

冠县鑫隆 - - 33,028.92 51.14% 33,028.92 44.61%

中国信达 3,546.10 4.79%

华信恒隆 2,955.08 3.99%

光耀利民 - - - 2,955.08 3.99%

其他社会公众股 26,036.12 82.50% 26,036.12 40.31% 26,036.12 35.16%

总 计 31,559.40 100% 64,588.32 100.00% 74,044.58 100.00%

二、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1、整体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向冠县鑫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新湖阳

光 100%的股权并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

后新湖阳光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县鑫隆及配套融资认缴各方相应取得上

市公司的股份。

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方式和方案可由上市公司自主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与决

定。

2、标的资产定价及购买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湖阳光 100%的股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新

湖阳光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17,032.57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 217,000.00 万元。

3、股票发行

(1)作为收购新湖阳光股权的对价,上市公司将向冠县鑫隆按本协议约定

条款非公开发行 A 股流通股股票。

(2)股票发行价格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收

购新湖阳光股权而向冠县鑫隆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计算,为 6.57 元/股。

如本协议签订后至股份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

行价格将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冠县鑫隆发行股票的数量=新湖阳光 100%股权在

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向冠县鑫隆发行股票的价格。

最终向冠县鑫隆发行股份数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4)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 A 股股票将于发行完成后申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受限于限售期的规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份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限售期

(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冠县鑫隆新增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对外转让。

(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本次向冠县鑫隆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上

述发行价的,冠县鑫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冠县鑫隆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冠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县鑫隆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对

应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5)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5、过渡期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过渡期内新湖阳光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过渡

期内新湖阳光出现亏损,则冠县鑫隆需于亏损金额确定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亏损额。过渡期内新湖阳光的损益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为准。

(2)冠县鑫隆承诺将充分发挥股东作用,确保新湖阳光及其子公司在过渡

期内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善意、勤勉的标准继续经营运作,维持公

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

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3)过渡期内,除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认可的情况外,冠县鑫隆应充分发

挥股东作用以确保新湖阳光与其子公司以及冠县鑫隆不发生对新湖阳光及其子

公司股权、资产、业务、财务、人员等状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

交易方案或新湖阳光股权评估价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新湖阳光变动股权或注

册资本,利润分配,其资产、负债或业务发生重大或不正常的变更或调整,其人

员或薪酬发生重大变动等。

(4)过渡期内,如新湖阳光与其子公司或冠县鑫隆面临或已知将面临任何

可能对新湖阳光或其子公司股权、资产、业务、财务、人员等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或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方案或新湖阳光股权评估价值的事件时,冠县鑫隆应及时向

上市公司披露。

6、交割

(1)新湖阳光股权交割

本协议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或共同同意的其他时间共同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合完成新湖阳光 100%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成为新湖阳光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

的股东义务。新湖阳光股权交割完成后,其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2)上市公司向冠县鑫隆非公开发行股份

交割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冠县鑫隆非公开发

行股份,并完成该等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工作。

7、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下述

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②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实施,各方各自承

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虽然如此,但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已经

成立,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各方应本着善意合作的精神恪守本协议中

的相关约定和承诺,如任何一方违背签署本协议之精神和目的导致本协议最终无

法生效实施或被解除、终止、无法履行,应对其他善意守约方为筹备本协议签署

和履行所负担的费用和损失予以补偿。

8、协议的终止、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本次交易方案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由各方另行协商办理。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

声明、承诺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或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多方存在违约,各方应各

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进行内幕交易或故意违反本协议导

致本次交易终止或无法完成,违约金按照守约各方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

(3)非因各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

任。

(二)《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承诺净利润额和实际净利润额及其差异的确定

(1)承诺期内新湖阳光每年承诺净利润额:冠县鑫隆承诺新湖阳光于 2015

年 11-12 月、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0.20 亿元、1.70 亿元、1.36 亿元和 1.60

亿元。该承诺净利润额的确定已参考本次交易评估报告中的盈利预测数。

(2)承诺期内新湖阳光每年实际净利润额:以新湖阳光承诺期内每年经审

计的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

(3)负责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每一个承

诺期内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应单独披露新湖阳光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与承诺净利

润金额的差异情况,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新湖阳光实际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

的差异情况最终以该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2、利润补偿的方式及实施

(1)利润补偿首先采用股份补偿方式,如冠县鑫隆股份不足以承担补偿责

任,差额部分由冠县鑫隆自行另外筹集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足或以现金方式予以

补足。

(2)上条所述股份补偿方式是指,如果根据本协议出现冠县鑫隆须向上市

公司进行利润补偿的情形,冠县鑫隆同意上市公司以总价 1 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

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冠县鑫隆在本次交易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以标的股权认购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3)承诺期内每年应回购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年末新湖阳光累积预测净利

润额-截至当年年末新湖阳光累积实际净利润额)×冠县鑫隆本次交易中以标的

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承诺期内新湖阳光预测净利润额总和-已补偿的

股份数量。在计算上述每年回购股份数量时,如需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在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对新湖阳光进行减值测试,如:减值测试

确定的标的股权减值额/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作价 > 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交易中冠县鑫隆以标的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则冠县鑫隆需另

行补偿上市公司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股权减值额/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向冠县鑫隆发行股票的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前述标的股权减

值额为标的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该等股权截至承诺期满的评估值并扣

除期间内新湖阳光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该减值额以负责

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5)如在上述股份回购补偿完成前上市公司因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行为导致冠县鑫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该等增加的股份亦将计入

回购股份的计算基数中,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6)如在上述股份回购补偿完成前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则所回购股

份对应的现金分红应由红利取得方全额退还给上市公司。

(7)如冠县鑫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因减持、权利受限等情形不足以承担补

偿义务时,差额部分由冠县鑫隆负责通过自行另外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促使关联

方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代为承担补偿义务等方式继续进行补偿,也可以现金方式

继续予以补偿。现金补足金额为:(当年应予回购补偿的股份数-当年已回购补偿

的股份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冠县鑫隆发行股份的价格。

(8)如按照本协议约定出现利润补偿应进行股份回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应

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拟回购股份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分配给其他股东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等方式),并尽快实施;如出现需进行现金补偿的情形,由冠县鑫隆在接到上市

公司通知后 180 天内直接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3、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下述

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②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实施,各方各自承

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虽然如此,但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已经

成立,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各方应本着善意合作的精神恪守本协议中

的相关约定和承诺,如任何一方违背签署本协议之精神和目的导致本协议最终无

法生效实施或被解除、终止、无法履行,应对其他善意守约方为筹备本协议签署

和履行所负担的费用和损失予以补偿。

4、协议的终止、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本次交易方案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由各方另行协商办理。

(三)《股份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中国信达、光耀利民、华信恒隆分别签订

了《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之股份认购协议》。

2、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价格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配套融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甲方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计算,为 8.46

元人民币/股。如本协议签订后至股份发行日前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股票发行价格将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2)认购数量

中国信达以现金方式认购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546.10 万股,

即认购款金额为 30,000 万元;

光耀利民以现金方式认购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955.08 万股,

即认购款金额为 25,000 万元;

华信恒隆以现金方式认购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955.08 万股,

即认购款金额为 25,000 万元。

最终配套融资总额、用途、发行股份价格和数量均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锁定期

在本次配套融资中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对外转让。股份发行后,如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基

于本次认购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对应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4)认购价款支付

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之认购方发出非公开发行缴款通知书,

认购方应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总额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

指定账户。

3、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逾期向对方支付款项,需每日向对方计付逾期支付金额万分

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

声明、承诺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或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

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多方存在违约,各方应各

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进行内幕交易或故意违反本协议导

致本次交易终止或无法完成,违约金按照守约各方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

(4)非因各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

任。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本次交易方案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由各方另行协商办理。

三、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

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

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

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

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本次收购系由于以其持有的新湖阳光 100%股权认购亚星化学向其发

行的新股,导致其在亚星化学拥有的股份超过亚星化学已发行股份的 30%,收购

人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不转让本次发行中其所获

得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因此,在亚星化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后,收购人本次对亚星化学的收购将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提交

豁免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

四、标的资产(新湖阳光 100%股权)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贵杰

设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2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南路 28 号 13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14879988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学院科贸楼(世纪天乐大厦)的出租、物业管理。

(二)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新湖阳光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6,000 10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新湖阳光的主营业务为服装批发市场运营管理和服装批发O2O平台服务业

务。

新湖阳光拥有的世纪天乐大厦建筑面积8.44万平方米,位于北京动物园服装

批发市场商圈,主要经营流行时尚服装批发业务,拥有2000多家实力商户,出租

率较高。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商圈通过近10多年来的发展,现已成为全球流行时

尚服装的风向标,品牌影响力逐年增大。据不完全统计,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商

圈2014年批发销售额约200亿元以上,世纪天乐服装批发市场销售额占整个动物

园服装批发市场商圈销售额的50%左右。

新湖阳光下属子公司迪服黛尔依托世纪天乐国际服装批发市场,立足北京动

物园服装批发商圈,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技术对传统服装批发产业进行

升级,形成了创新的服装批发O2O平台服务业务模式,通过对互联网技术的持续

研发投入,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逐渐形成了“服装批发实体市场、动批网、动

批APP和微批”四大平台B2B产品业务运行的统一,成为国内领先的服装批发电

子商务运营平台。

(四)财务状况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01660022 号《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模拟合并审计报告》,新湖阳光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一)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5,439.93 15,939.12 99,093.47

非流动资产 73,250.90 71,815.41 72,112.75

资产总额 88,690.83 87,754.53 171,206.21

流动负债 18,942.80 17,630.67 69,076.6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非流动负债 53,593.33 65,595.12 102,376.18

负债总额 72,536.14 83,225.79 171,452.81

所有者权益 16,154.69 4,528.74 -246.6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5,731.87 17,811.23 17,427.23

营业利润 15,881.33 6,471.55 14,449.50

利润总额 15,759.27 6,437.21 13,594.91

净利润 11,625.95 4,775.34 13,506.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1,737.28 4,801.60 1,017.96

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04.28 4,010.39 -2,433.21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61.43 40,830.02 -125.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711.62 -45,613.24 3,041.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8,554.10 -772.83 483.44

(五)评估情况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77 号《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进行估值,其中收益法评估值 218,855.73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217,032.57

万元。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新湖阳光(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9,265.07 万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1,608.8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656.26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18,855.73 万元,增值额为 191,199.4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万元,增值率为 691.34%。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新湖阳光(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9,265.07 万元,

评估价值为 288,641.38 万元,增值额为 189,376.31 万元,增值率为 190.78%;总

负债账面价值为 71,608.81 万元,评估价值为 71,608.81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27,656.2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17,032.57 万元,增值额为

189,376.31 万元,增值率为 684.75%。

3、评估结果的选取

为更谨慎、合理地揭示新湖阳光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即: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

果为 217,032.57 万元。

五、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李贵斌控制的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

市公司 4,000 万股股票,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 12.67%,该股份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本次收购完成后,冠县鑫隆拟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将超过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后总股本的 30%,并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收购办法》的

相关要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三十六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个月届满之日不转让本次发行中其所获得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除上述承诺外,收购人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六、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冠县鑫隆,实际控制人仍为李

贵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

要求,冠县鑫隆和李贵斌已作出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现

有的分红政策。冠县鑫隆及李贵斌不会在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比例、分红条件等

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做出劣于上市公司现行分红政策的调整,并将依据相

关法律途径促使亚星化学通过修改章程调整或明确分红政策,以确保亚星化学的

分红能够满足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需要;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于本次重

组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以及重组后公司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 月 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 月 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 月 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内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

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俊峰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若鹏 马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杨邹华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赟

年 月 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章页)

收购人: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 月 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 月 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