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未获得通过的原因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晚公布的《并购重组委 2015 年第 112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未获得通
过的原因为:申请材料未就标的公司华中租赁及中盈投资的股东出资、历次股权
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华中租赁高管离职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等事项予以充
分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