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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估值3个月涨13倍 帝龙新材收重组问询函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雪青 2015-12-28 13: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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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装饰贴面材料跨界手游的帝龙新材26日收到深交所的《重组问询函》,对于这笔溢价19倍的重组方案,监管关注点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标的资产3个月内估值暴增13倍,标的公司第二大创始股东却不参与业绩承诺,以及标的公司创业团队的合计持股比例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非常接近等。

根据帝龙新材重组方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余海峰、肇珊、天津乐橙等合计持有的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生元”)100%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34亿元,评估增值率高达19倍。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7月,美生元几名创始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火凤天翔、杭州哲信时,对应美生元的估值仅为2亿元;相比2015年10月底,美生元股东肇珊将部分持股分别转让给霍尔果斯水泽、杰宇涛、前海盛世、周团章时,公司的整体估值已变为28亿元。对此,公司曾在重组方案中说明:“2015年7月份的股权转让主要是基于各方2014 年12月签署的合作协议,综合考虑美生元2014年的盈利水平而确定的。”而深交所在重组问询函中再次提出:“请补充说明两次交易作价差异巨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美生元与火凤天翔、杭州哲信是否存在其它未披露的交易或约定,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高估值对应的自然是高业绩承诺。根据预案,美生元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6.93 万元、-115.58 万元、1.00亿元,然而余海峰、聚力互盈、天津乐橙及火凤天翔却承诺,美生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将不低于1.8亿元、3.2亿元、4.6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手有11个,但只有4个参与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导致本次交易中净利润承诺方对上市公司实施利润补偿的上限为22.84亿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34亿元的67.19%,存在交易业绩补偿上限未全额覆盖交易作价的风险。其中,作为标的公司第二大创始股东的肇珊,亦不参与业绩承诺、不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对此,深交所提出:“请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肇珊作为美生元主要创始人和股东之一,不参与业绩承诺、不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重组完成后,肇珊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否,是否会对美生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构成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若考虑配套募资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将降至27.15%,虽然仍为实控人不变,但其与标的公司创始人团队的持股比例已经非常接近。据披露,重组完成后,仅算标的公司原始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已达23.96%,若是包括业务合作伙伴等在内的全部股东,合计持股将超过姜飞雄家族。对此,深交所《问询函》指出:“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标的美生元的创业团队在上市公司中合计持股比例接近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家族,请补充说明交易对方是否拟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家族为巩固控制权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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