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非现场开户业务资格被暂停一个月
太平洋12月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11月27日出具的自律管理措施决定书《关于暂停非现场开户业务资格的决定》,决定暂停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资格一个月。
公告称,因公司未经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即开展非现场开户创新业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为投资者非现场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开户代理机构采用《暂行办法》规定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应获中国结算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的规定。
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六十七条、《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公司做出以下决定:在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27日期间,暂停公司的非现场开户业务资格,不得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A股、B股、封闭式基金账户新开户业务。
太平洋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结算公司的要求执行自律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审慎开展各项创新业务。上述决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其他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