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控股股东违法减持 罚款480万元
金力泰11月10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政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吴国政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限制期限内减持行为处以44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80万元。
吴国政于2015年5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万股;5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00万股;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万股;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万股;5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万股;5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万股;5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万股。2015年5月7日至15日,吴国政合计减持1800万股,减持比例达金力泰已发行股份的6.889%。
吴国政减持“金力泰”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吴国政未停止买卖股票。吴国政减持“金力泰”已发行股份5%以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493.5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7256.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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