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步森股份因信披违规被处30万元罚款

来源:证券之星 2015-10-08 13:17: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步森股份个股资料 操作策略 咨询高手 实盘买卖

步森股份(002569)周三晚间披露,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14年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步森股份2014年8月2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关于重组对象康华农业的资产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前4个月,康华农业财务报表分别虚增资产47.54%、53.91%、52.87%和53.00%,虚增营业收入34.89%、36.90%、42.62%和44.25%。

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诉“上市公司或者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王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寿鹤蕾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吴永杰、马礼畏、陈智君、王玲、潘亚岚、蒋衡杰、章程7名董事给予警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步森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