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002569)周三晚间披露,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14年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步森股份2014年8月2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关于重组对象康华农业的资产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前4个月,康华农业财务报表分别虚增资产47.54%、53.91%、52.87%和53.00%,虚增营业收入34.89%、36.90%、42.62%和44.25%。
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诉“上市公司或者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王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寿鹤蕾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吴永杰、马礼畏、陈智君、王玲、潘亚岚、蒋衡杰、章程7名董事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