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 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皖江物流(600575)7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今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同时,对涉案22名人员处以3万元-30万元的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皖江物流于2014 年 10 月 9 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
回溯公告,皖江物流连续两年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12 年虚增收入 45.51亿元,占 2012 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 2.56亿元,占 2012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51.36%;2013年虚增收入 46.04亿元,占 2013 年报收入的 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 2013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64.64%。此外,2013 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 30 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证监会查明皖江物流的违法事项还包括,未在 2011 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 16 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2014 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 2.2 亿元的最高额担保,2013 至 2014 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 8 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 13.05 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其中 1.56 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3 年年报中披露。
皖江物流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司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正在全面进行整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正常,并正在全力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取得进展,努力使公司股票尽快复牌交易、尽快进入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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