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胡波收到西藏证监局监管函
西藏旅游7月24日晚间公告,胡波及一致行动人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西藏证监局针对胡波及一致行动人买卖西藏旅游的股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西藏旅游股份时,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暂停买卖行为。2、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前六个月买卖西藏旅游股票情况中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信息披露存在瑕疵。针对以上问题,西藏证监局要求胡波及一致行动人发布信息更正公告。
西藏旅游24日收到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的承诺函: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郑重承诺,自7月15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西藏旅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