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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入市方案有望年底前出台 30%入市上限成关注焦点

来源:凤凰网 作者:王晓慧 2015-07-19 0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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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为期半个月的养老金入市征求意见落下帷幕,养老金入市又近了一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期间的点击率很高,但通过公共邮箱和信函反馈回来的意见并不多,具体内容正在统筹中,具体的数据和情况会在人社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进行公布。”7月16日,一接近相关统筹工作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从目前收集上来的意见来看,关注点大都集中在养老金入市的安全性方面,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意见进行最后的把握,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正式文件在年底前出台的可能性很大。

而在征求意见期间,股市的剧烈震荡也让不少人对养老金入市多了一份顾虑。

30%的投资上限过高?

对于基本养老金投资安全性的考量,反馈意见大都集中在养老金入市比例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养老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该比例与目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相同,但低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的全国社保基金40%的上限。即便如此,担心比例过高而增大投资风险的质疑声依然存在。

其实,30%的入市比例不光有据可查,其安全性同样是被验证过的。

“从长远来看,我个人觉得30%的入市比例相对合理,没有太大的投资风险。”7月16日,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孙博对《》记者表示,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在这方面的投资比例分别为30%和40%,但在投资实践中遵循的界限大都低于这个比例,并非完全根据上限比例进行投资。

据悉,运行多年来,企业年金按照30%的上限比例进行投资的情况只有一次,那就是2007年的大牛市,而当年的平均收益率也超过了40%,除此之外,企业年金的实际投资比例一直远远低于30%这个上限。同时,30%这条线也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投资实践中遵循的界限,从未触及过原本规定的40%的上限。

而与投资风险相对应的是收益,从实践看,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长期投资收益。比如,2001年至2014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8.36%。同时,2007年至2014年末,企业年金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87%,均远超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从长远来看,养老金入市无论是对股市还是养老金本身而言都是长期利好,“拟定的30%入市比例已经比发达国家低了一倍左右,关键是,养老金入市是养老金对股市有需求,养老金投资需要进行多元化的改革,同时,养老金入市也为当地的资金市场建立了价值投资、长期持有的投资模式。”

风险准备金过低?

除了入市比例外,风险准备金制度也是保障基本养老基金安全的筹码。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投资管理机构提取的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5%,托管机构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05%,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来建立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亏损。

在防范风险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鉴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做法,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

但是,制度雷同,提取比例却是相差甚远。根据我国现有养老金投资政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投资管理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0.25%,受托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不收取受托管理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0%,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显而易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费率(上限)水平大大低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虽然制定较低的管理费率(上限)水平有助于提升基金收益率,但是,对于管理机构而言,已基本接近其业务盈亏平衡点的比例无异于“杀鸡取卵”,同时,在此基数之上提取的风险准备金额度也会相对偏低。

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即便将这3万亿全额投资,投资机构最终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又是多少?根据上述比例粗略计算得出:3万亿×0.5%(投资管理费提取率)×20%(风险准备金提取率)=30亿元。

“投资3万亿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只有30亿,用0.1%的额度保障全部养老基金的风险,这样很难起到作用。”孙博因此建议成立一个投资收益担保机制。

据记者了解,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能够顺利通过并付诸实施,中国将是近20年来继加拿大、日本和韩国之后第4个实行现收现付制进行市场化和多元化投资改革的国家,就基金规模来讲排列第二,仅次于日本,如此大规模的养老金,“安全第一”的原则不能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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